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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京報快訊(記者劉洋)不滿方舟子在微博中罵自己是“烏鴉”、“蒼蠅”,孫海峰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方舟子訴至法院,要求判令停止侵權、公開賠禮道歉、賠償精神撫慰金30萬並承擔律師費、訴訟費等。記者今日獲悉,海澱法院受理了此案。
  原告孫海峰訴稱,方是民(方舟子真名)是新浪微博“方舟子”賬號的使用人。2011年,方舟子在其微博中蓄意炮製、捏造併發布了大量誹謗、貶損以及辱罵自己的信息,具體內容如下:“孫海峰…之類的烏鴉”、“一隻嗡嗡來挑釁的蒼蠅”、“黑媒《時代周報》的槍手”、“深圳商報是孫海峰的御用報紙”等。
  針對原告對“方舟子妻”劉菊花碩士論文抄襲事件的正常學術批評,方舟子在其微博中捏造事實稱原告欺負其妻子,並辱罵原告“打不過人家就綁架別人妻子的下三濫”、“真沒種”。原告稱,除上述信息外,方舟子的微博還存在大量相似的信息。
  孫海峰認為,方舟子公然發佈誹謗、侮辱信息,對原告進行漫罵、醜化,主觀惡意明顯性質惡劣,影響極壞。由於互聯網開放且傳播方式極為便捷、速度極為迅速、範圍極為廣泛的媒介,方舟子的違法行為,覆蓋面廣、傳播快、危害性大,給原告名譽造成了相當大的損害。
  目前,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。
  據瞭解,2012年前後,作為深圳大學副教授的孫海峰曾公開質疑方舟子抄襲,一度在網絡引起關註;今年5月,孫海峰曾因稱“方舟子妻劉菊花靠給領導當保姆才被推薦讀研”、“新華社造假記者劉菊花”等言論,被海澱法院一審判令刪除侵權微博、向劉菊花公開賠禮道歉、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及訴訟合理支出。
  編輯:趙力  (原標題:孫海峰訴方舟子侵犯名譽權索賠30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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